9月15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继8月18日发布首批涉金融黑名单后,发布了第二批涉金融黑名单,共285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上榜,涉及金额30亿元。
第二批涉金融黑名单包括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非法集资名单和其他严重违法名单三类子名单。黑名单具体包括77个严重失信债务人、88个非法集资自然人、56个其他严重违法企业和64个其他严重违法自然人。
与首批涉金融黑名单相比,第二批涉金融黑名单所涉及的严重失信行为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保险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票据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外,还包括金融凭证诈骗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
据悉,国家发改委将加快建设涉金融黑名单长效机制,定期发布涉金融失信人名单相关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批涉金融黑名单
一、严重债务失信人名单

二、非法集资名单(自然人)

三、其他严重违法名单(企业)

其他严重违法名单(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