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61号)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我市体育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体育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实施对象
(一)联合惩戒的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福州市全体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重点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由福州市体育局、福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体育社会组织、福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个人、组织、社会团体等。
(二)违法失信行为的界定
全体运动员申报二级运动员过程中提交虚假申请材料。
教练员违反反兴奋剂条例,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者,工作失职出现的责任事故,以及在竞选活动中为谋取个人利益营私舞弊,或未经所属单位和市体育局同意,擅自将我市运动员转给外地市,致使我市第一荣誉受损的。
个人、组织、社会团体等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开放管理规定。
一年中不参加或组织活动,并审计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当年不予初检,以不合格处理。
三、惩戒措施
依据违法失信行为主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惩戒
(一)申报二级运动员的运动员,撤销已授予的登记称号,并可以做出3年内不受理其等级称号申请的决定。
(二)参加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年度锦标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赛前文化课考试。否则取消参赛资格。各项目运动员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各项目实际参加考试运动员总人数编内的5%和编外的10%末尾淘汰并取消其参赛资格(其中达到及格线60分以上的运动员不在淘汰范围内)。如遇5%和10%内分数线末位成绩多人相同,一并进行淘汰。按照各项目男队、女对(编内分开、编外合并)分别计算运动员总人数,分别进行末尾淘汰,取消参赛资格。如发生1例服用兴奋剂者(包括一、二类阳性,下同),除按国家规定的处罚外,取消违规运动员所在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从总锦标中扣除3枚金牌。如发生2例以上,除按国家规定的处罚外,在上述处罚基础上取消其第二例以后(含第二例)运动员所报大项比赛资格及成绩(含所有年度比赛成绩),并从总锦标中每例逐一扣除5枚金牌,取消该代表团奖牌和总分排名,并对代表团及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在年度比赛中发现一名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在省运会总锦标中扣除1枚金牌;发现2人以上者(含2人),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和成绩,并在省运会总锦标中以每名运动员扣除2枚金牌,在省运会决赛中发现此类问题则从冒名顶替中所在的代表团总锦标中以每名运动员扣除3枚金牌计算,
(三)教练员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四)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失信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体育企业、新闻媒体对体育系统内失信行为进行举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及时查处举报问题。强化舆论监督,推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督力度,重点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企业失信案件。
(四)严禁在参赛人员身份、学籍等方面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取消学校比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取消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含重点学校)命名。凡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对不能开齐开足体育课程;每天校园一小时体育活动落实不力;不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或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学校;已是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含重点学校)但无故不参加体育部门、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和比赛;学校代表队运动员在体育竞赛,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扶持专项经费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学校代表队运动员被发现使用违禁药品等问题;未经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批准,本单位运动员擅自代表外地市比赛的。
(五)由福州市体育局、福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体育社会组织,当年出不合格报市民政局备案,超过两年(包括两年)不合格,报市民政局予以注销。
(六)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未按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体育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项。未建立健全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将公共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的内容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规定出租公共体育设施。以上进行行政处罚,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
四、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
(一)建立触发反馈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进行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相关发起部门。
(二)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通过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进行公开,并确保公开数据的及时、完整、规范。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大力推行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使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申报等领域中实行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制 度,推行使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五、健全组织保障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体育工作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围绕体育行业发展需要,有序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加强对体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维护体育行业公平公正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