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行业发展至今,大力倡导和践行“守法诚信”已成为行业应普遍遵循的从业基本准则和经营之本。但是,如何从制度、标准和程序等方面规范行业的诚信经营行为,如何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成了摆在招标投标当事人面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在全行业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推行信用评价体系认证就有了现实的客观需求。 招投标行业市场行为现状 国家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保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项目质量,节约了投资,维护了公开公平交易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于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着重要意义。从招投标实践来看,无论是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还是行政监管,或多或多少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情形。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应该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以不合理或低价收费标准恶意竞争承揽业务,开评标“走过场”,弄虚作假、挂靠出借资质等;招标人和投标人串标,明标暗定;投标人串标围标,轮流“坐庄”;有些领导利用职务职权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打招呼”等。上述这些违法违规情形虽然是招投标行业发展中的问题,但也是市场诚信缺失,而失信行为又未能有效惩戒的必然结果。因此,要促进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是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能否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标准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除加强行政监管,依靠行业诚信自律、企业诚信自律外,还应建立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客观地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评价评级,让信用评价体系成为招标代理机构诚 信经营行为的规范,体现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 信用评价的市场需求 国家对招标代理实行准入制度,早期有工程、国际、政府采购和中央投资项目四项招标代理资质,只有获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才能从事对应的招标代理业务。十八大后,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招投标行业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表现在先后取消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质和政府采购资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也由政府指导价走向全面放开,实行市场化定价机制。从发展趋势看,资质全面取消也不可阻挡,这也是行政监管方式的转变,即由事前(资质审批)转为事中和事后监管。面对招投标市场全面放开的发展趋势,以及招标投标全流程实现电子化,原有的招标投标模式也将发生根本改变。随着招标代理机构享有的“资质”、“收费”两项制度优势的逐步消弱,以及经济发展趋缓、投资减少的大环境影响,招标投标市场在重新洗牌的同时,竞争也将更加激烈。在此形势下,仅仅靠行政监管、企业诚信自律、行业引导,尤其是在全社会信用建设不到位、不健全的情况下,解决不了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特别是招标代理机构因经营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情形受到应有惩戒的作用。那么,如果建立起了科学的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就可以全方位,以更高的要求规范招投标活动,对于招投标市场的参与者公平竞争,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持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的保障条件 信用评价已在我国工业、商业、外贸、交通、建筑、房地产、旅游,特别是金融等行业中广泛应用。